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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报告从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总结了去年的工作成绩,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根据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着眼四川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创制性立法,科学编制并完成年度立法计划,谋划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计划,并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
成都代表团代表就报告进行热烈讨论 本报记者 刘阳 摄
本报制图 申娟子
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根据报告,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扣省委中心工作,立足民生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完善立法机制,根据地方立法条例,着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去年,依法作出7个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至此四川省已有20个设区的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成为全国新增地方立法主体最多的省份。另外,全年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4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1件;审查批准13个市州的立法条例,对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立法工作方面,四川省今年将着力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报告提出,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着眼四川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创制性立法。科学编制并完成年度立法计划,谋划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重点围绕全面创新改革,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开展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围绕开放合作,开展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调研;围绕推进依法扶贫,制定农村公路条例,修订农村能源条例;促进绿色发展,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围绕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制定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和教育督导条例,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等。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指导市州人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市州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批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