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对自贡、绵阳、南充、巴中和眉山5市来说,是值得载入史册的日子——5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在这天正式诞生。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根据规定,新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本报制图/卢浩
一年多以后,四川省5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如何诞生的?诞生背后各地经历了什么?未来还将面对什么?
选项
大局所需+民心所向
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层面的,及时启动立法,适时调整、规范和引导,是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用意之一,即在“接地气”,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具体问题。
缺水,是自贡多年的痛。
作为全国50个最缺水城市之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小而散、分布广、污染源产生因素较多等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个川南重镇。
自贡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剑还记得,在一次立法项目征求意见会上,一位群众代表直截了当指出,在自贡市的双溪水库、碾子滩水库、烈士堰水库等水源地,都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人为活动污染等破坏现象,强烈要求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问题进行严处。“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保障饮用水水源达到和保持国家标准,非常必要。”自贡市人大经过调研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定为立法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