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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陈敬东来到自贡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汽车。可是,就在陈敬东将新车开出10余公里后,原本显示为6公里的里程表却变成了581公里。为此,陈敬东将车辆销售方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退换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总计金额106万余元。昨日下午2时30分,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9月6日,陈敬东在自贡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长安谛艾仕牌2014款轿车。但由于在提车时发现发动机有异响,双方协商,销售方为陈敬东更换一辆同品牌的2013款轿车。
今年1月1日,陈敬东到店提车,在完清手续并支付26万余元的相关购车费后驾车离开。“拿到车的时候,里程显示为6公里。”陈敬东称,提车当天,他最多驾驶了10余公里,可里程表的累计里程数变成了581公里。陈敬东向销售方提出异议,怀疑“该车不是新车”。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陈敬东专门就该车的“身份”进行了调查。“轮胎尺寸不符合标准、封闭式车顶漏水、胎压显示故障等,一台新车竟然出来这么多问题。”陈敬东说,在“中国汽车召回系统”上,该车被显示为“属于召回车范围”;在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客服400热线电话中,该车的登记车主姓名为雷海滨(音),登记日期为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