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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吴姓男子找来亲戚,冒充已经离婚的妻子,诈骗房款14万元,又以介绍工作、帮助办理社保为由骗取他人钱物40余万元。近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法院获悉,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3年,王某为了改善家庭居住环境,通过中介公司联系上了吴某,表示希望了解吴某准备出售的一套住房。经过实地看房比较,王某对吴某的住房非常满意,双方随即达成了以22万元的价格出让该房,王某支付吴某1万元的定金。为了慎重起见,王某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表示希望吴某及其妻子双方均在场,吴某当即答应。
同年6月,吴某带着自己的妻子何女士来到中介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某于次日将13万元汇进了吴某指定帐户。可是,此后,房屋变更登记一直办不下来,王某多次联系吴某,电话均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