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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关县法院近日就郭玉驰强奸幼女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最终将郭玉驰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一起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从一审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到案件终被指令再审,被判八年。案件一波三折的进展,引发网络持续关注和质疑。量刑是否合理?抗诉是否得当?如何赔偿被害方的精神损失?
焦点一,量刑是否合理?
今年8月底,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见到路边玩耍的幼女王某某,遂起歹念,随后将王某某抱到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一审中,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而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同时认为,郭玉驰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在发回重审时,云南大关县法院认为,定罪准确,量刑不当,将郭玉驰的有期徒刑改为8年。对此,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主张,鉴于案件情节严重,原告有期徒刑应在十年以上。
陈维镖: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不顾被害人的哭喊,两次实施强奸。第二,四岁的小孩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没有反抗的能力。按照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特别情节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本案判决的关键是云南大关县法院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洪道德:我们所说的加重情节指的就是起刑在十年以上,这个案件当地法院再审之后,不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8年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就已经体现了对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法律要求,因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它的中间值是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