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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表明,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水平和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民营金融机构设立初期,民营资本的高逐利性以及内部人利益输送的内在冲动往往会产生较高的道德风险。因此,有必要做好风险隔离的制度安排,加强公司治理,并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民营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
台湾与大陆文化相近,并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放了民营银行的设立,岛内银行业随后也经历了一系列危机与整合的过程,其中很多经验值得大陆借鉴。我们从台湾地区发展民营银行的背景及主要准入政策入手,总结了台湾地区发展民营银行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对大陆银行业发展的启示和建议。
台湾地区开放民营银行设立的背景
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此之前,台湾地区银行业以公营银行为主体,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新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制措施。当时的台湾公营银行放款强调抵押和担保,借贷手续繁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台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国际热钱不断流入,该地区外汇储备上升到1987年的768亿美元。为了减缓通胀压力,台湾地区货币当局不断收紧银根。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民间强烈的融资需求,地下金融日益猖獗。各种当铺、地下钱庄、民间借贷泛滥,不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投资股市和房产,造成股市和房地产大量泡沫。在国际上经济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民间对于打破银行业垄断、设立民营银行的呼声越来越高。迫于社会压力,台湾地区当局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了金融自由化进程,放宽民营银行的设立成为金融改革的标志措施。
1989年7月,台湾地区当局对“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为民营银行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1990年4月,台湾地区“财政部”公布“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并开始受理新设银行的相关申请。1991~1992年两年间,监管机构共核准了16家民营银行的设立申请。除新设银行外,后期还出现一批由信托投资与信用合作社改制及原公营私有化的民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