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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若有修改意见,可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补课的,都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年满6周岁可入学 不得举行任何考试选拔
记者从《办法》中获悉,凡于当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小学,小学毕业后免试入初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举行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和作为编班依据的,都将给予处分,并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办法》中还规定,对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当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同时开设音乐、美术课,积极开展艺术教学活动。在校外,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文化体育场所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给学生。
对于学生每天在校的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七小时。